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的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传播媒介分类
1.印刷类广告:包括印刷品广告和印刷绘制广告。印刷品广告有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图书广告、招贴广告、传单广告、产品目录、组织介绍。印刷绘制广告有墙壁广告、路牌广告、工具广告、包装广告、挂历广告。
2.电子类广告:主要有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电脑网络广告、电子显示屏幕广告、霓虹灯广告等。
3.实体广告:主要包括实物广告、橱窗广告、赠品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