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适用于哪些企业呢?
适用于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需现款支付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信誉度较高,现金流较为充足,还款能力较强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
商业承兑汇票交易过程中,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卖货物一方的商业企业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
银行承兑汇票实际上就是由银行向承兑人授信的一种银行信贷,且企业无法彻底摆脱对银行信用依赖的汇票。由于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时,经常出现不了解银行承兑汇票异地承兑人信用的情况,所以,其一般不会为企业提供跨省票据承兑授信或贴现的业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范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电子商票合理利用承兑人、出票人或其持票人的商业信用,为投资者提供了与持票企业之间直接交易的平台和机会,交易双方既不用在银行归口办理出票业务,也不必向银行缴纳相应的收付费和保证金,减轻了持票人承兑、贴现时的顾虑,限度地降低了企业对银行信用的依赖,确保了企业发展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为什么不能签收呢,这是因为回头背书在追索上存在风险,将会导致可追索对象的减少。正常的背书转让流程中,持票人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因此当票据出现问题,除出票人外所有经手此票据的公司都享有追索权;当D将票据背书给A时,A作为持票人,对其他前手均不享有追索权;当D将票据背书给B时,B作为持票人,对C、D公司无追索权。
同时回头背书可能存在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单纯融资,套取银行信用的情况,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对存在回头背书情况的票据要求非常严格,甚至会拒绝办理贴现业务。
因此,当我们收到回头背书的承兑汇票时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