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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承兑汇票取钱步骤,我们秉承客户至上

    2024-12-02 09:00:01 49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第五十三条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提示付款应答规则,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下同)付款或拒绝付款,如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应答,接入机构(接入行)将替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或拒付应答。

    票据质押申请:票据持有人可通过此功能提交"质押申请"。

    步:录入员选择"电子票据 > 质押 > 质押申请"。

    第二步:选择需质押票据,点击"申请"。

    第三步:选择质押行信息,点击"质押申请"。

    第四步:对质押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第五步:提交成功,等待授权。

    第六步:授权员至"授权中心"完成授权后,质押申请提交成功。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以后的托收期限是10天,在10天内到你的开户行去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就行了,你收到的资金不受任何影响。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票质押到期处理注意事项:

    一、质押背书:票据质押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成质押背书。

    二、交付退还: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指银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三、未履行: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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