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是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属国家政策性银行,其贷款主要投放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项目的建设。早在2000年国家开发银行曾为我市发放贷款1.75亿元,用于荆沙大道及古城排水系统的建设。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为支持我市工业兴市加快工业新区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再次为我市提供15亿元贷款。贷款性质属政府信用贷款。
人民币和外币。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项目评估情况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贷款金额
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
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4)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5)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6)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