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范围
实验室认可:包括各类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等。例如,环境检测实验室、食品检测实验室、电子电器产品检测实验室等,通过认可后可表明其具备相应的检测、校准能力,能够准确地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
认证机构认可:涵盖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等。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等,经认可后可证明其在认证过程中遵循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范,能够公正、有效地开展认证活动。
检验机构认可:针对各类从事产品检验、服务检验等业务的机构。比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等,认可后体现其具备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的能力,能够提供准确的检验结论。
建立管理体系:依据 CNAS 的认可准则,建立管理体系及文件。除满足基本认可准则的要求外,还要根据所开展的检测 / 校准 / 鉴定活动的技术领域,同时满足 CNAS 基本认可准则在相关领域应用说明、相关认可要求的规定。管理体系至少要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后,进行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全部要素的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文件评审:CNAS 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将安排评审组长对实验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评审组长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CNAS 秘书处或评审组长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实验室进行纠正。评审组长审查后会根据情况提出实施预评审、实施现场评审、暂缓实施现场评审或不实施现场评审等建议。
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需为现行有效版本并有受控编号,初次申请和复评审时提交。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资料:初次申请时需提交实验室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包括审核报告、评审报告、相关记录等,以证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