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东方铭楼3幢802

    联系:周经理

    手机:

    小程序

    消防设计明确指出不符合要求的5类户型

            2024-11-11 07:26:07        173次浏览

    一、五类典型住宅户型消防设计

    户型一:

    要求:1.前室(含合用前室)内禁止设置裸露电表间2.D1为住宅外墙到连廊的距离,D2为设备平台到连廊的距离,D1、D2取不利,且不应不于2.2m。3.A1、A2为敞开区域的长度,B2取内天井尺寸长度A1=A2且不应少于B2长度的50%

    搜建筑解读:

    1、没有疑义,禁止裸露电表间没有问题。并没有说不允许设电表井。很多地方,前室与合用前室不允许设电表井,从规范表述上并没有道理。

    2、第2、第3条没有找到规范依据。

    户型二:(不符合规范要求)

    原因:A、B、C、D四户均开向同一前室,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7条第3款规定。A户型前面增加一个门,不能作为解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确有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的要求。搜建筑解读:1、从规范上看,条文更关注的是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不超过3樘,并没有限定每层的户数。所以这条规定严格上来说依据性不是很足!2、A前方加一个门相对来说更,其存在的问题是疏散方向只有一个出口。而不是前室开3樘户门的问题。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7 -3 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 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条文说明:楼梯间是火灾时人员在建筑内竖向疏散的通道,不具备防火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特别是**住宅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的前室。

    户型三:(不符合规范要求)

    原因:图中标注的门,同时为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条“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出口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要求。

    搜建筑解读:毫无疑义是正确的。

    规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14 出口

    供人员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区域的出口。

    对于普通楼梯间的出口是楼梯间的门。

    对于防烟楼梯间的出口是楼梯间前室的门。

    5.5.2 建筑内的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户型四:(不符合规范要求)

    原因:进入楼梯间的疏散过程中,不能满足每层两个出口的需要。

    搜建筑解读:是正确的。

    常规的认为:每户有两个出口即可。

    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限制:在进入公共区域后,也需要满足两个出口的要求。

    所以上述图示不能满足要求!

    规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5.25 住宅建筑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出口不应少于2 个。

    户型五:(不符合规范要求)

    原因:图中标注的门,分别为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条“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出口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要求。

    搜建筑解读:毫无疑义是正确的。

    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出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规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5.2 建筑内的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二、几点明确事项

    (一)此次讨论的5类住宅户型消防设计均未考虑**、消防设施、管道井、防排烟等设计,以上内容均应按照现行消防规范执行。(二)会议纪要为消防设计执行的参照标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低于本纪要要求。(三)本会议纪要仅用于会议讨论的5类住宅户型消防设计。(四)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建设、设计单位沟通,稳妥推进执行。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995574 次     店铺编号11055941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鞋帽汇     专属客服:孙翠翠    

    11

    回到顶部